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内容导读: 买了一套商品房,付完首付以后,银行按揭却因为个人的信用问题办不下来,买房人该怎么办?怎样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
按揭贷款购房先查清个人信用记录
买了一套商品房,付完首付以后,银行按揭却因为个人的信用问题办不下来,买房人该怎么办?怎样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
2013年6月,周女士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女士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女士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女士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女士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女士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其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6月,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女士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女士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针对此事,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增冬表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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