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晋都市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内容导读: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到底怎么贷?
读者问题:2013年年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规定》,表示今后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贷款买房。近日,太原市民景女士想要在太原小店区某楼盘贷款买套1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单位也为其一直缴存着住房公积金。景女士疑惑: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要怎么申请?还款怎么还呢?
连线专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魏建宏
■贷款额度逾60万、符合合作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即可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它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旨在能支持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有效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买住房能力,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刺激市场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商品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太原市为60万)不足以支付扣除首付款以后的房款时,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个人组合贷款。目前,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组合贷款的银行为交通银行,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要求售房单位(开发商)需与交通银行有按揭合作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欲贷款购买一套总值为100万元的房子,其首付为30万元,需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额度已超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而其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与交通银行有按揭合作关系,该职工方能申请组合贷款。
■贷款申请时先公积金后商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商业性贷款组合性合同》(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合同》)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款;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同时按商业银行规定提供资料,经商业银行审定后,填写《组合贷款合同》中商业贷款有关条款。组合贷款的发放日必须为同一天,实行统一发放,分户管理。
申请组合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资料和购房资料。个人资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购房资料包括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致。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采用按额度比例按月归还本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同时偿还。借款人每月将贷款本息存入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在每月收到贷款本息后,按约定的时间将其中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用转账的方式划转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存款专户。
■组合贷款也需提供担保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也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其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符合《担保法》和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要求。借款人没有按《组合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或者按规定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处置。对抵押物或质物处分的,应当采取转让、拍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
行使担保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行使担保权的费用;二、扣除与抵押物或质物相关的税费;三、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四、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及违约金;五、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行使担保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收回贷款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在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正常收回的情况下,其贷款清收费用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按各自贷款份额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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