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焦点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2日
内容导读: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房屋必须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房屋必须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据介绍,原《暂行办法》是2006年6月1日实施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支持职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住房贷款利息负担。8年来,房地产形势和调控政策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公积金贷款转贷办法也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换言之,购房的时候申请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过程中已具备了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者可以将利率较高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利率较优惠的公积金贷款,以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
申请转贷原来需要具备4个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二、无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以上的逾期还贷记录;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或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内提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办法调整后,又增加了一条,即“贷款所购住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限额标准,在表述上也作了部分调整。原来规定“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现改为“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同时,删去“不超过所购房款和抵押房屋价值的70%(辅房部分不超过最终评估价值的50%)”的规定,仅要求“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取千元以上整数)”。
根据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办法,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转贷。第一种,借款人先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在三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转贷手续;第二种,个人先用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作抵押,办理转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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