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内容导读: 据王明介绍,现在不少担保公司都是通过此模式开展业务,但是由于有一定的灰色地带,所以在与不熟悉的人开展这项业务时十分小心。
部分银行资金进入个人借贷
据王明介绍,现在不少担保公司都是通过此模式开展业务,但是由于有一定的灰色地带,所以在与不熟悉的人开展这项业务时十分小心。
记者3月10日以投资人名义拨打另外一家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电话,向其咨询能够直接向他借款并签订合同?该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他现在不是很需要资金,而且与记者并不熟悉,不方便谈下去。 “现在很多担保公司都是上述模式,有的担保公司的规模已经做得很大了。”王明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记者通过一些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有一些投资者通过抵押房产从银行贷到大笔资金,然后将资金放入担保公司运作,每月赚取一定的利息差额。
王明表示,他所在的这家担保公司的背后就有一个较大的资金供应者,这个资金供应者有五套房子,以房子做抵押在银行贷款了2000多万消费贷款,利率很低,然后把资金放入公司运作。“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是7%,我可以给其12%的利率,存在很大的差额。”
另外一家担保公司的人士也向记者证实,现在有些公司将从银行得到的贷款转给担保公司运作,盘活房产、赚取差值。
律师认为投资者风险较大
王明一直强调,他的借贷模式受到法律保护,目前民间借贷国家没有明文禁止,但是有一些条款约束。其借据有法律手续,起止时间都有,利息不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这些都是合法的。
金融分析师、风险管理师董秀生向记者表示,上述客户经理就是将担保公司做一个招揽生意的工具,业务是以个人的名义完成。这对投资者来说面临两个风险,一是如果构成非法集资,投资者借出去的钱可能收不回来;第二个风险就是,约定的高息部分得不到法律保护。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晗则告诉记者,从上述案例来看,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直接与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以个人名义签合同,乍一看这像民间借贷,但明显是金融融资行为,担保公司作为法人主体,从事这方面业务肯定要通过监管单位审批,因为融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的;非法集资则大多数都是面向非特定对象。
“现在很多都是打擦边球,在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之间徘徊。此外,这种理财风险也很大,如果这个客户经理名下一分钱没有,资金出了问题根本无法偿还,抵押权的受益人是客户经理,不是对应的资金提供方,这是很不靠谱的行为。”韩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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