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迁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内容导读: 如今,面对高额的房价,购房者不得不贷款才能住进新房,但很多人都对贷款知识知之甚少,只听了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就草草办了手续,这给以后的还款等事情埋下了隐患。泗洪市民赵某就是一个例子。
如今,面对高额的房价,购房者不得不贷款才能住进新房,但很多人都对贷款知识知之甚少,只听了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就草草办了手续,这给以后的还款等事情埋下了隐患。泗洪市民赵某就是一个例子。
赵某一家八年前搬到泗洪县城,从陈某夫妇手中以七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子是陈某夫妇通过银行按揭购买的,出售给赵某时还有三万余元贷款没还清。双方在买卖房屋时约定,赵某一次性付给陈某夫妇房款两万七千元,银行的贷款余额由赵某通过陈某提供的账号继续向银行按月偿还。
为了能尽快拿到房产证,赵某在购房后的第七年,也就是2011年9月份,在跟陈某协商以后,一次性向银行清偿了贷款余额。可是让赵某没想到的是,不管自己怎么催,陈某就是迟迟不肯过户。赵某担心日久生变,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陈某向法庭提出反诉,反诉赵某没有按规定日期还款,导致其信用卡出现36次不良信用记录,为此,要求赵某赔偿其损失一万元。不知所措的赵某只好申请延期审理。第二次开庭时双方各自请了律师。陈某指责赵某没有按规定日期按月还款,并拿出某银行开具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而赵某拿出厚厚一叠银行小票,证明自己按月还了贷款。
最终,在证据面前,陈某夫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法院的调解,两家最终办理了过户手续。“八年了,我现在心里才踏实!”拿着新房产证的赵某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