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内容导读: 据了解,清远市已有近2万人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自己的买房梦。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定性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据了解,清远市已有近2万人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自己的买房梦。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基金渠道。因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法》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即所有需要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同时,也要求借款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必需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二手房房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七)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八)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九)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1、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别墅和豪华住房不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缴交首期最低要交3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的,缴交首期最低要交40%。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缴交首期最低要交5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的,缴交首期最低要交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为什么要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少代表其履行义务的大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是其尽义务后享受其权利的一种表现。
所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标准是:按照市规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不间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将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我市,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就是说,借款职工应尽其缴存义务后,才能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即职工的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