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内容导读: 有很多人买房时存在这样的疑问,在某地工作几年后转到另一个地区工作,那么要想贷款购房的话之前的公积金还能否使用?下面我爱卡小编就以一个例子为你解答。
有很多人买房时存在这样的疑问,在某地工作几年后转到另一个地区工作,那么要想贷款购房的话之前的公积金还能否使用?下面我爱卡小编就以一个例子为你解答。
河北省户籍的任女士两年前曾在天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1年,随后转入北京工作至今,咨询此情况能否在天津河东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据任女士介绍,她于2009年至2010年间在天津工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已满1年。2010年10月至今,任女士转入北京工作,但是公积金并未继续缴纳,咨询此种情况下能否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在本市河东区购买商品房。
10月9日,记者就此情况向天津河东区房管局进行了咨询。据该局产权科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对方在天津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即可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有相关问题的市民可拨打96266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