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新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内容导读: 昨日,记者从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2 年9 月28 日起,昆明正式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昨日,记者从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2 年9 月28 日起,昆明正式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据了解,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以上,开户满12 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 万元,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 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 万元。 这是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第4 次上调。
此外,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 个月,该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 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住房产权共有人无其他住房,且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应以人民银行征信及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查档表》为依据。
早在2011 年3月,昆明市住建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昆明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市民购房申请审核等方面进行明确。新规要求,拟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应首先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到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7 个工作日后领取《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