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窗综合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内容导读: 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轮候规则接受申请。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明天上线试运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实施。
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轮候规则接受申请。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明天上线试运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实施。
申请被否,可申请复核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也发布了《规定》,记者从中摘取一些注意事项,供市民参考。
根据《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此外,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虚报情况,5年不能申请
根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职工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或者有弄虚作假相关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如果受托银行违规怎么办?据了解,如果受托银行未按照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或者拖延发放公积金贷款的,以及未及时催收公积金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委托合同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
担保方式可选抵押或质押
根据《规定》,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应当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具体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