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内容导读: 6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积金贷款严格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对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设限,提高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停止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6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积金贷款严格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对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设限,提高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停止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为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对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设限。要求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并要求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此前,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均执行基准利率。
《通知》还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