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内容导读: 日前,记者来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房屋信息栏上,望江楼公园旁边一套2010年的电梯公寓,90平方米,总价118万元。记者询问交易税费由谁给。
日前,记者来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房屋信息栏上,望江楼公园旁边一套2010年的电梯公寓,90平方米,总价118万元。记者询问交易税费由谁给,中介说成都的行规是全部由买方缴纳。各项税中营业税最高,税率为成交价的5.6%,达6.6万元。当记者称税太高,老板笑着说:“我们会帮忙想办法的,哪里会让你缴那么多税嘛。”而当记者再询问如何操作时,老板只警惕地说在备案的合同中把总价做下去,税自然就少了,但前提是原来的房东要愿意。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大厅,一位自称代办产权过户的女子告诉记者,代办过户收费100元,只要交易价格比房屋指导价高就行。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包括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尴尬的是,如果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核税。
成都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尉国荣告诉记者,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最早在2000年确定,而最近的一次调整在2007年,三环路外的指导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二、三环之间为2600元,一环路以内的框架结构房为每平方米3600元,别墅价格也仅为每平方米6500元。“这个指导价已经偏离了真实的价格,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