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内容导读: 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新政: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则不予受理。宁夏相关政策如何?记者1月6日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我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贷款还清次月即可再次申请。
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新政: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则不予受理。宁夏相关政策如何?记者1月6日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我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贷款还清次月即可再次申请。
据介绍,我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设置还清5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的“门槛”。按照现行政策,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结清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政策对二套房、三套房也没有严格限制。
“我区公积金使用率与全国相比并不高,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对于职工改善性住房我们尽量给予支持。”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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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来银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后将由银川公积金中心受理
记者1月6日了解到,今起凡异地行政单位职工到银川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全部由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据悉,异地行政单位职工到银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此前一直由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经双方协商,从今日起,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到银川办理公积金贷款全部转由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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