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内容导读: 26日,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
26日,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
要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建,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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