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内容导读: 在红河,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红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红河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红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在红河,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红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红河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红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红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20%-3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两个年度内。购买自住房以购买合同或协议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农村自建房取得房产证两年内;
(6)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至上月末;
(9)同一套住房已选择提取公积金存款支付房款,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在商业银行已获取住房贷款的,不得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但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红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三)贷款额度: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实行公积金缴存余额限额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除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同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贷款共同还款人(还款保证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可加入贷款额度计算;
2、不得超过实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房款的80%;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单笔贷款不得超过最高限额60万元;
4、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物面值(银行定期储蓄存单、国库券)的90%;
5、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 2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对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五)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还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三、红河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相关资料,由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超限贷款,管理部上报州级贷款科。
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由中心管理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超限贷款,州级审贷小组4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
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的贷款,信贷员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贷款受理通知书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对未批准的贷款,管理部通知借款人办理退件或补充资料重新报批,重新报批的贷款受理时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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