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房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内容导读: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
这次最新修订,把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内容明确写入新《提取办法》。
此外,修订中删除了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账作首期款的限制;新增了报销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提取类型。
新《提取办法》中,取消了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交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委托他人代办的,不必再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只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在新的《提取办法》中规定,职工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无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住房总价款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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