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内容导读: 96128热线:市民孙先生反映,自己买房子,开发商说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30天之内资金不到位,就要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不知道是否合理。
96128热线:市民孙先生反映,自己买房子,开发商说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30天之内资金不到位,就要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不知道是否合理。
不久前市民孙先生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开发商提供了两种贷款方式,公积金和商贷,要是用公积金贷款,30天之内资金不到位的话,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商贷就没有这个说法。孙先生想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华商晨报社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夏辉律师介绍,如果合同上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规定就是合理的,但也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因为个人信用问题、资料提供不积极、不愿意按照银行的要求贷款之类的,开发商就可以收取滞纳金,因为这是消费者在违反合同约定。但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银行方面没有办理贷款,孙先生就不需要交滞纳金。
96128热线:市民孙先生反映,自己买房子,开发商说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30天之内资金不到位,就要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不知道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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