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铁道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内容导读: 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不同额度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做出具体规定。据了解,今后在南宁公积金贷款超过40万元的家庭,月还款额将不能低于家庭收入的45%。
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不同额度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做出具体规定。据了解,今后在南宁公积金贷款超过40万元的家庭,月还款额将不能低于家庭收入的45%。
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罗云介绍,为便于操作,中心已于今年6月25日起实施新的业务规范,并将其作为内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个营业点。根据新的业务规范,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元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万元 (含30万元)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万元 (含40万元)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在此之前,南宁执行的是月还款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25%、不高于家庭收入50%,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按照新的业务规范,公积金贷款40万元、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家庭,每月还款额将达到4500元。这令不少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直呼“压力山大”。对此,罗云解释,这一规则的细化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对单身家庭、中低收入群体影响并不大。“这一规则细化后,高收入家庭月供增加,将缩短还贷年限,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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