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经济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内容导读: 自6月1日起,厦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6月1日起,厦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二套房贷款。与旧政策相比,新政呈现三大变化。
二套房贷款额度调整
新政对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
此前,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为: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新政还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调整之后,这一首付与目前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相同。
此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仅为50%。
商贷记录纳入套数认定
由于新政的调整主要针对二套房贷,因此,如何认定房屋套数,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对此,新政也予以了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来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新政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更加严格,由此前执行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
不变
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新政同时明确,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贷8成,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贷7成。
利率额度
利率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仍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80倍。
缴存条件
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变:职工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分析]
案例
王先生在厦门市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房屋已出售,目前名下有一套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按原政策,王先生本次购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按新政策,王先生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算一次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
李小姐在厦门市有两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无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按原政策,李小姐本次购房属于首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按新政策,李小姐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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