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内容导读: 6月1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案》,决定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存贷比,以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
6月1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案》,决定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存贷比,以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认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过高、放款轮候时间过长等问题日趋严重,公积金的调整是必须的。通过比较,方案二相对合理、科学性强。但是,还不够详细,有待进一步调研、细化。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120平方米(具体面积待研究确定)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具体面积待研究确定)的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限制性政策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分层次细化,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才能更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长、存贷比过高等问题。
●方案一:降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低10万元,即:1.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降低到20万元;2.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区域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人同时申请购买同一套房,住房公积金合计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降低到30万元。
●方案二: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1.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原来政策不变,即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个人可贷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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