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内容导读: 从7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作细节调整,打算提取公积金的购房者需留意。
从7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作细节调整,打算提取公积金的购房者需留意。
在最新修改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贷款购房者提出了最新要求,办法明确指出,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提取时间是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到还款结束为止。
同时,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 12期内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能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以后各次提取的金额都不能超过当期偿还贷款的本息。对此,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简要说明了其中的变化。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已经签完借款合同了,新政对您就没有影响。新政在七一以后,首次提取的时候,贷款的首付款不让提取了,现在这种贷款,提取可以有两个部分,一个是首付款的部分,还可以提取近期还贷的部分,七一以后不能提首付款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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