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内容导读: 今天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工作。
今天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各地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通知》重申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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