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内容导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首套房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额度不足可增加父母为共同申请人提高贷款额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首套房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额度不足可增加父母为共同申请人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在中山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还贷款本息总额。
在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则需共同计算父母及子女名下实际持有的住房套数,以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为准。
据了解,此前贷款购房的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还贷期间办理提取,从4月28日起,子女贷款购房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而在政策出台之日前已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仍须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还新增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账户,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政策目的是为了支持首次置业的刚需人群购房,不过真正满足条件的家庭数量可能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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