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山公积金中心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内容导读: 为保持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布置,现就昆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为保持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布置,现就昆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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