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内容导读: 3月30日,重庆(楼盘)市版国五条细则出台,在明确房价目标的同时,对保障房、公租房的各项数据重庆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3月30日,重庆(楼盘)市版国五条细则出台,在明确房价目标的同时,对保障房、公租房的各项数据重庆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2013年,重庆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为: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2013年,重庆市将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将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务。
管理方面,重庆对公租房实行封闭管理,命令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回购。
在确保2013年土地供应量的同时,重庆市还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
关于土地的出让方面,该通知指出,“要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
在关于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重庆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比率也有可能上调,条件是“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
在税收方面,通知指出,“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在市场监管方面,重庆市要求,“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捂盘惜售、虚假交易、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要采取暂停预售、降低开发资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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