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内容导读: 近日,海口市民孔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想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由于拆迁合同上的户主名字是他直系亲属的名字,因此他欲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却被有关部门拒绝,对方告知,他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
近日,海口市民孔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想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由于拆迁合同上的户主名字是他直系亲属的名字,因此他欲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却被有关部门拒绝,对方告知,他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
对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解释称,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只适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不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因此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但住房困难的家庭出售或者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有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拆迁安置房非上述4类住房之一,拆迁安置房是在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被拆迁住房的住户进行安置而建设的房屋,不属于保障性住房,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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