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内容导读: 我看中了滨北的一套按揭房,可是如果在办理贷款解押过程中开始按增值的20%征收个税,那这个钱谁来付?”
“我看中了滨北的一套按揭房,可是如果在办理贷款解押过程中开始按增值的20%征收个税,那这个钱谁来付?”最近,想赶在新“国五条”细则落地前购房的人群中,有不少市民和张女士一样,担心陷入“交税时间差”风险。
担心
交易时间较长可能补交税费
“按揭房”,指的是房东通过按揭购买,但是目前贷款还没有还清的商品房。由于卖方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因此需要还清房屋尾款解押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在手,能马上办理过户的房子价格涨了不少,需要办理贷款解押的按揭房还得花时间等。”张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不少按揭房在当前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以及公证委托书后,由买家先支付房款的首付部分给卖家到银行进行贷款解押。待银行解押完成后,再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其后再按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这一个过程至少需要半个月,我们担心新政实施细则实施后,会涉及到补交税费等一系列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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