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内容导读: 随着“国五条”细则落地,二手房征收差额20%个税等内容备受关注。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成都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该细则的正式执行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通知。
随着“国五条”细则落地,二手房征收差额20%个税等内容备受关注。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成都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该细则的正式执行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通知,因此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仍按原计税方式纳税。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征收差额20%个税”并非新招,早在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出台。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另外,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一位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进而就按照1%的总价来征收税额,“所以就远低于出售前后差额的20%了。”因此,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就是要堵死这条路子。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个人所得税以外,其实目前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种还有很多,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税、契税等共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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