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商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内容导读: 2013年初,梁女士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这让她大吃一惊。原来,前不久,梁女士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准备将自己名下一套十多年前购买的房改房出售,再加一点钱另外购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住宅。
二手房“房龄”引纠纷 按揭购房注意房龄
案情:梁女士家住A城某小区,平日里为人友善,没有什么纠纷。
2013年初,梁女士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这让她大吃一惊。原来,前不久,梁女士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准备将自己名下一套十多年前购买的房改房出售,再加一点钱另外购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住宅。
当时,梁女士通过一家比较知名的中介公司发布了房源出售的信息,因为价格设置得比较合理,房源挂出没多久,一名姓钟的先生就对该房屋产生了兴趣,并在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数次前往现场看房。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原先报价的基础上,梁女士又降了三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方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支付至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然而,临近合同约定买受方支付房款的日子,梁女士却接到了钟先生的电话,钟先生表示,他去房屋档案馆调取了该房屋的房产档案,档案上显示该房屋的“房龄”比梁女士告诉他的要多五年,所以要求梁女士降价。事实上,梁女士购买这套房屋也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而且当时的房产证上并没有注明房屋的建造年代,因此,梁女士对房屋的房龄也并不了解,梁女士自然不同意对方的要求。没想到,钟先生不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还将梁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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