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内容导读: 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条件
1.购买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的条件。
4.原按揭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同意以该住房为贷款抵押物。
5.申请人及配偶在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逾期3期,累计超过6期)。
二、贷款金额
购娄底中心城区房屋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购其他县市房屋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且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70%,同时受以下条件限制:
1.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70%。
2.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贷款年限
所购房坐落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40年;所购房坐落在其他县市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且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四、还款要求
借款人原则上必须以本人工资存折作为还款账户,按等额本息法按月还本付息。
五、贷款程序
(一)二手房已过户和转贷借款人已自筹资金还清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按原有程序办理。
(二)二手房没有过户和无法自筹资金还清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其程序为:咨询和领表→审批面签→与担保公司签约→过户立契、办理抵押→合同返还。
1.借款人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络下载或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资料。
2.提交申请资料至管理部信贷部门,管理部受理审核批准贷款后,担保公司安排房屋评勘,贷款获批后,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前往担保公司办理缴费、签约手续。
3.借款人将首付款存入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协同买卖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立契,之后由担保公司代办抵押手续,申请贷款的房款先由担保公司垫付。
4.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部信贷部门领取办好的合同和放款通知书,管理部凭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放款至担保公司。
六、所需费用
1.二手房没有过户和无法自筹资金还清原有银行按揭贷款需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收取的抵押前期阶段性担保费为:贷款总额×4‰。
2.房产局收取的贷款抵押备案登记费:住宅工本费80元/户,查档费40元/户,资料费3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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