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内容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平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应当于拟购房办理交易过户前申请。
二、 房屋交易双方持交易前售房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所有二手房应提供的材料到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交易双方到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交易手续。
三、借款人持交易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发票到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款项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的售房人或其代理人账户。
四、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已办理交易过户的,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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