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府早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内容导读: 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这是公积金中心对此前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将于3月1日开始实行。
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这是公积金中心对此前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将于3月1日开始实行。
根据新办法,再交易住房单笔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70%,且符合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除此之外,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在新规定中,对具备二手房贷款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除此之外,借款人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新修订办法里面很多规定原来也有,对群众来说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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