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使用公积金再贷款购房自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使用公积金再贷款购房自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者了解到,上述通知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职工,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并不会影响到湛江市民。
目前,我市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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