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内容导读: “过去用公积金买过房,但后来离婚了,不知道现在能否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市民李先生说,他现在无房,过去买的房和债务都给了前妻。
“过去用公积金买过房,但后来离婚了,不知道现在能否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市民李先生说,他现在无房,过去买的房和债务都给了前妻。
事件
据李先生介绍,他前些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有还清。在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后,房子及房贷都转给了女方。李先生说,他现在名下没有房产,想另购一套房子。“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政策?”
记者帮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如李先生符合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离婚后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购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实际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12(个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如办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参照商业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