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苏州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内容导读: 你好,本人婚前利用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购房一次,婚后和爱人共同利用纯商业贷款第二次购房,也就是说本人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我爱人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将第一套房子卖掉后换购另外一套二手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爱人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你好,本人婚前利用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购房一次,婚后和爱人共同利用纯商业贷款第二次购房,也就是说本人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我爱人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将第一套房子卖掉后换购另外一套二手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爱人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人: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
您好!1、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属于第二套房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