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内容导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从今天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从今天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规定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的6个月变为12个月;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不限首套房面积,变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