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内容导读: 日前,我市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作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收紧。
日前,我市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作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收紧。
通知称,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贷款额度方面,新政策也做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通知还规定,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而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此外,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是继去年8月东莞公积金贷款“既认房又认贷”政策之后,7个月内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再次收紧,该政策被业内人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