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内容导读: 2月26日,从省住建厅传出消息,我省太原、朔州、晋中3市被新增为国家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3个城市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也同时出炉。
2月26日,从省住建厅传出消息,我省太原、朔州、晋中3市被新增为国家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3个城市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也同时出炉。
2010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首批批准28个城市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当时我省仅运城市位列其中。今年,上述部门批准我省太原、朔州、晋中3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3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也同期出炉,贷款金额累计为25.87亿元。
我市获支持的项目为汾东商务区大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经适房)、七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龙堡街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据了解,被列入试点的城市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意见要求,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发放经适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