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内容导读: 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推行新规,严厉打击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本报24日曾报道);昨日,该中心又表示,将组织专班全面清查凭房屋“两证”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一旦发现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来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厉打击。
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推行新规,严厉打击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本报24日曾报道);昨日,该中心又表示,将组织专班全面清查凭房屋“两证”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一旦发现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来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厉打击。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可以处以所提金额的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一旦发现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冻结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5年内不能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对参与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将立即停止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6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市规定,有下列住房消费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可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新房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二手房办理“两证”后,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每3年提取一次;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70%。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还贷账户)。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6.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