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内容导读: 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0倍。记者的调查结果令人不安。
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0倍。记者的调查结果令人不安。
公积金缴存差距,本质上是收入差距。极端的事例显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
同城不同单位差距达140倍
供职于北京市某文化企业的李小雨,每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仅为202元;而供职于某在京大型企业的刘笑笑2012年2月入职,其公积金月缴存额已经达到了2070元。两者差距达到近10倍。
如果这个数字还显“温和”的话,记者在山西的调查就有点吓人——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0倍。
在山东济南,记者从某企业普通员工张松的工资条上看到其个人公积金缴纳额度为1758.24元,而在某网站工作的王晋的工资条显示,他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100.3元。
超过12%上限尚无罚则
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查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发现,在罚则当中,只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并未对超出缴纳上限给出相应的处罚。
记者调查中发现,缴存单位并未执行规定。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则视上限为空文,把公积金变成了隐性福利。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建议,在未来公积金条例修改中,首先要严格落实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的上限政策,以此来缩小日渐扩大的缴存额度差距。
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的“净储户”与较富裕的“净借款”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