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早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内容导读: 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另悉,此前六区公积金贷款购新房最高额为40万元,四市更低,可见本次调整力度可谓明显,将刺激首次置业及首次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入市购房。
“六区四市”限额统一上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成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山东省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充分调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当前,山东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四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六区最高可贷25万元,四市为15万元。而此次新政策将不再划分“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调整,且统一一个标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二手房最高限额为35万元。
“四市”购房者最受益
与当前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调整幅度真是不小,拿六区范围的新房来说,贷款最高限额涨幅达到50%。而四市的上涨幅度就更大了,新房贷款最高额从20万元直接上调为60万元,是此前的3倍;二手房贷款最高额从15万元上调为35万元,翻了一番还多。
除了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外,公积金其他方面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40%。利率标准为:5年以内利率为4.0%、5年以上(包括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贷”买经适房首付降为20%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策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提取方式:政策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办理程序: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