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内容导读: 市民贷款买车,不仅遭遇担保公司“指定保险”情况,而且还款结束后担保公司拒不退还押金,无奈向法院起诉。记者调查发现,贷款买车需买指定保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贷款买车担保公司“指定保险”
市民贷款买车,不仅遭遇担保公司“指定保险”情况,而且还款结束后担保公司拒不退还押金,无奈向法院起诉。记者调查发现,贷款买车需买指定保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贷款买车担保公司“指定保险”
2013年4月,张先生看上了一款吉普车,裸车价24万元,由于钱不够,需要贷款消费。 4S店称,可以从银行贷款16万元,分两年还清,贷款还清前,车的所有权归银行。同时,还要求张先生到市内一家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张先生来到这家担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张先生偿还贷款的2年内,如果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就由该公司替张先生偿还贷款。同时,张先生必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购买的车辆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否则视为违约,已收的8000元定金不予返还。张先生表示同意,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8000元,定金8000元,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
今年5月份,两年贷款期限已过,张先生按时偿还了银行贷款,也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两年保险。贷款还清后,张先生便在自己家附近的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
还清贷款要不回定金无奈起诉
张先生找到担保公司,要求退回8000元定金,而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获悉张先生的车在贷款还清后,未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便拒绝返还定金。无奈之下,张先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担保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张先生说,担保公司在收取担保费、定金的情况下,强迫自己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应属于“强制消费”,本就不合理,但为了能尽早开上车,这一切自己都“忍”了。他在两年内从未违约,全部按时还款,目前在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难道自己还没有购买车险的选择权?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担保公司无言以对,表示愿意返还定金8000元。由于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文,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张先生放弃了要求担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
近日,担保公司把8000元定金打入张先生的账户内,双方握手言和。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报料人:王先生;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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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在贷款购车签署担保合同后,遭遇指定保险公司、保证金无法退还、汽车相关证件遭扣押等情况
症结:
很多都是因为担保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
律师观点:
“指定保险”属强制交易
王金海律师表示,消费者贷款买车,尽管偿还贷款期间,车的所有权在银行,但消费者仍有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担保公司要求消费者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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