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鸭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内容导读: 在南京某实业公司工作的李会计昨天告诉记者,公司近来因资金周转困难,但企业太小到银行贷款根本无门,所以公司要求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用自己的资产做抵押,贷款借给公司使用。公司每月将应付的贷款利息打到个人账户上用于还贷,不知道公司打到自己账户上的利息款是否应算个人所得纳税?记者就此请教了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专家。
在南京某实业公司工作的李会计昨天告诉记者,公司近来因资金周转困难,但企业太小到银行贷款根本无门,所以公司要求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用自己的资产做抵押,贷款借给公司使用。公司每月将应付的贷款利息打到个人账户上用于还贷,不知道公司打到自己账户上的利息款是否应算个人所得纳税?记者就此请教了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专家。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里面明确表示:企业以反担保形式或个人资产抵押形式由个人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交由企业使用,应支付的利息由企业付给贷款的个人,再由个人全额付给银行。由于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个人并未取得所得,因此上述情况下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贷款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