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内容导读: “三农”贷款难一直是困扰农业农村发展的难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1998年开始,在浏阳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浏阳市农村信用社(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浏阳农商行)、浏阳房产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尝试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良好收效,其经验启示令人深思、值得借鉴。
“三农”贷款难一直是困扰农业农村发展的难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1998年开始,在浏阳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浏阳市农村信用社(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浏阳农商行)、浏阳房产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尝试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良好收效,其经验启示令人深思、值得借鉴。
一、做法和成效
浏阳农房抵押贷款缘起于花炮企业。花炮是浏阳的支柱产业,曾贡献全县GDP、财政收入的70%。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对花炮行业管理越来越严格,安全标准提高,生产整合、产业转型催生了大量的外部融资需求,加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花炮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扶持花炮产业发展,浏阳市委市政府、农商行针对贷款难的症结,大胆突破政策限制,引入了农房抵押贷款。基本做法是:
—— 政府出政策、搭平台。1995年,浏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房地产管理的通知》,在各乡镇成立房地产管理所(后更名为乡镇房地产管理办),作为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的二级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乡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房屋买卖、租赁、抵押、评估等工作,自此,浏阳市各乡镇开始了有组织地推动农房颁证、交易等工作。为了规范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操作,2009年,市政府印发《浏阳市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程序、抵押权实现等。2013年,又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下发了《浏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办法》,拓展了农房抵押的范围。
—— 部门确产权、促交易。根据政府安排,浏阳市房产局、乡镇房管办通过宣传发动、关系协调、实地测量等,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确权颁证;推动市场建设,开展抵押物登记等中介服务,推动农房交易和抵押融资。至2013年6月末,浏阳市累计为农村房屋确认产权92077宗,确权面积3494.36万平方米,累计办理农房交易37039宗,交易面积537万平方米,交易额达81.05亿元;抵押登记82967宗,抵押面积4481.53万平方米,抵押金额358.71亿元。
—— 商行快对接、放贷款。浏阳农商行积极响应,主动对接政府政策。与浏阳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担保工作的通知》,制定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管理办法,建立专营机构、考核机制等,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很快开展了起来。具体操作中,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定抵押物范围。能够用于抵押贷款的农房分三种情形:一是农户宅基地上的房产;二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厂房;三是城镇(集镇)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门面、商住房。
其次,规范贷款流程。贷款须经过以下几道环节:贷款人获得农房产权证——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双方实地确认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村委会同意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的证明——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第三,评估房产价值。房产价值评估是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浏阳注重从市场出发,没有规定必须由中介评估公司评估,而采取宽泛的方式,允许借贷双方协商评估,为贷款户省去了一笔评估费用。农商行主要参考房产面积、建筑成本、同一区位房产的价值、租金等因素,确定抵押房屋价值。
第四,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农商行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抵押率,一般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贷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内)为主,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而定,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特别优质的客户还可以适当下浮。
十多年来,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贷款力度大。1998年至2013年6月末,浏阳农商行累放农房抵押贷款达312.7亿元。2013年6月末贷款余额34.86亿元,占农商行贷款的31.19%,是该行第一大贷款业务品种。大瑶、沙市、北盛三个支行分别占到44.28%、62.52%、85.06%。
二是支持面广。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从花炮企业起步,并逐步扩散到农户、集镇住户、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至2013年6月末,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户达1.16万户,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达9万户次;据不完全统计,该市70%的花炮企业通过农房抵押获得了信贷支持,大瑶镇85%的花炮企业获得支持。花炮行业贷款2/3强是通过农房抵押贷款方式获得,2005年超过90%。
三是多赢效果好。企业增效。浏阳农商行积极支持花炮企业创新发展,促进花炮产业产值、利润、税收分别从1999年的25.5亿元、2.1亿元、2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72.8亿、30.7亿元、税收10.7亿元;财政增收。支柱产业和“三农”的发展,促进浏阳由国家级贫困县跃升为全国百强县第60位。2012年浏阳市实现GDP811亿元,财政收入5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4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719元;农商行发展提速。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浏阳农商行也得到快速发展,存款、贷款、利润从1999年的13.51亿元、9.47亿元、183万元分别上升到2012年的127.41亿元、93.7亿元、5.97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排名第一。
二、经验和不足
浏阳农商行十多年农房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首先,政府敢于吃螃蟹为农房抵押贷款提供了可能性。政府的作为十分关键。浏阳市委、市政府敢于为百姓着想、敢于担责,在国家对农房进入市场没有开门的情况下,在地方打开了一扇窗,给农房确权颁证,推向市场,使得原来死的资产变活了,起到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的效果。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护航,浏阳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要开展起来是不可能的。
其次,农商行愿意担风险为农房抵押贷款提供了现实性。作为一项全新、充满争议的业务,开办之初,对于其风险谁都不敢打包票。浏阳农商行植根于地方、扎根于“三农”,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充满未知的领域,尝试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充分体现了其勇于承担风险、勇于创新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也就不可能有探索的动力和勇气,农房抵押贷款也就不可能从决策到落地生根,这也是很多机构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的原因。
第三,经济基础为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土壤。浏阳农房抵押贷款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起来,与其经济基础不无关系。浏阳尽管当时属贫困县,但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花炮产业的商业化程度较高,商品购销网络、流通渠道比较健全,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对公开,而且,企业主一般具有较浓的商品和市场意识,市场规则、合同契约的氛围浓厚,这些都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诚信环境为业务开展提供了外部条件。社会诚信建设、良好信用环境是基础。用不具备完整法律意义的农房作抵押,处理麻烦,违约风险大,这就需要合同双方的道德、诚信作支撑,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往往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几乎与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同步,浏阳从1999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通过诚信宣传教育、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法院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结行动、不诚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曝光、限制老赖高消费等,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
当然,该项工作也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抵押物有瑕疵。我国法律规定,农房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不能用作抵押。尽管浏阳市政府对农房颁发了产权证,但由于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就出现了房、地分离的状况。因此,这种产权是不完整的,其保障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2、抵押物价值难确定。由于农房分布的范围广,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发展状况千差万别,给农房价值评估带来困难,加之农房没有形成完善的交易市场、交易不活跃,在价值评估时没有可供参考的对照物,也缺乏一套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在价值协商评估中,主要靠个人经验。
3、抵押物不易处置变现。一旦发生贷款不能偿还的情况,在处理抵押房产时,也存在很多具体问题。比如:按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只能在本村组内转让,由于村组内都是熟人,碍于情面,一般别人不会去接手;对于厂房,实际上与花炮特殊行业许可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许可证的一同变更,厂房过户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集镇门面、商住房,也与户籍关系联系在一起,需要户口在本镇才行,否则,还需要找关系迁户口。
4、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少。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的客户对象主要是花炮企业,而不是普通农户,小微企业厂房抵押贷款占农房抵押贷款业务量超过7成。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少,一方面是浏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扩大到了10万元,一般贷款需求可以通过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农户房屋处置更困难,风险更加不可控制。
5、逆向选择不可避免。在开办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客户有合格的抵押物(如城市住房)不用,而用农房到农商行抵押贷款,留下真正合格的抵押物到其他银行贷款。为此,浏阳农商行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规定有合格抵押物的,必须先用合格抵押物抵押贷款。
6、形成了一些不良贷款。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开办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有的甚至成为了呆账、坏账。至2013年6月末,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34.8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6400万元,不良率1.84%,高于平均水平0.93个百分点。
三、几点建议
1、大力推广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各地都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也是其中的一个创新产品。如何使创新由点到面,扩大效果,是下一步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操作看,浏阳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为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贷款难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要操作细致,防控得力,风险也可以有效控制。为此,建议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贷款难问题。
2、切实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推动农房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促进农房交易、流转、产权过户等,为抵押物的处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提高市场效率。
3、探索突破法律制度限制。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能否真正有效开展起来,还需要从源头上着力。国家应加强农村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农村土地制度、人口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衔接起来,从法律上、政策上为农村金融松绑。建议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从而实现地权、房权的统一,扫除农房抵押贷款的政策和法律障碍,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使农民手中这块最大的资产能够流动起来,发挥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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