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西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内容导读: 近日,上杭县出台《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近日,上杭县出台《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据了解,该县经调查研究,选定古田、蛟洋、才溪、南阳等10个乡镇实施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县里规定,在试点乡镇,县城乡建设规划区内,经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50%的贷款,用于创业、消费等,贷款期限为1—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每个试点乡镇建立50万元以上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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