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3日
内容导读: 今后,商品林也可被用作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了。7月18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业界人士表示,这不仅是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今后,商品林也可被用作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了。7月18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业界人士表示,这不仅是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按照《意见》,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要切实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重要举措,今后将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资金合理配置,突破林业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
点评:
促进“三农”发展,金融支持不可或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于涉农信贷的最新一次表态称,涉农信贷投放和服务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涉农贷款至今已连续四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2012年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较2007年末更是大增了1.8万亿元。
但与较大的资金需求相比,金融扶持“三农”还亟须向纵深发展。不仅要引导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裤腿沾泥”,更要在盘活“三农”现有资源方面多思考、多实践。此前银监会曾提出,要推动“三权”抵押,在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各地也就此展开了多种尝试,而这次“转正”的林权抵押贷款,以前也已在贵州等地实验并取得成效。
下一步,期待金融机构以风险可控为基础,加快探索扶持“三农”的速度,有效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入量,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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