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内容导读: 市民王先生是一家小型企业的经营业主,这两年天津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王先生的企业也从中受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今年,王先生打算趁着形势好继续扩大经营,可是产生了100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可把他难住了。
市民王先生是一家小型企业的经营业主,这两年天津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王先生的企业也从中受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今年,王先生打算趁着形势好继续扩大经营,可是产生了100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可把他难住了。
“前几年手中有不少的闲置资金,就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处大型物业,我本来想把物业卖掉筹集资金,可现在该物业已出租给本市一家知名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仅租金收入就有200多万元。为了这1000万元就把物业卖掉我又有点舍不得。”王先生说。
这时,天津农商银行客户经理了解到了王先生的情况,建议他选择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该贷款是指天津农商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王先生拥有的物业坐落在本市、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营运、且物业每年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完全符合贷款条件。
于是,银行在对王先生本人的资信、负债、企业经营、租金收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定可以给王先生发放贷款。王先生在市区拥有的物业经评估后价值为2000万元,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50%的规定,银行最终给王先生批准了1000万元的贷款,期限长达10年,既缓解王先生一次性还款压力,又满足其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现在王先生的工厂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企业的效益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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