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内容导读: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林业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在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林业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在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
云南省林业厅提供最新数据显示,到今年3月底,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20.35亿元,比上年增加5.75亿元,增长5.02%;全省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7家,108个县(市、区)办理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达83.72%。
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 3.71亿亩,居全国第二位。
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以“明晰产权、 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云南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2012年,云南省金融办起草并联合省委农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云南保监局出台了《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创新。
据了解,为减轻林农和企业的融资负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放宽评估条件,对100万元以下贷款和1000亩以下林木林地实行免评估,由金融机构依据州市县林业调查机构的意见,采取内部评估方式开展抵押贷款。同时,鼓励村镇银行、邮储银行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云南省金融系统纷纷出台了信贷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云南省农信社除采取林权抵押方式外,还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有机结合、共同实施,扩大了林农、林企的担保范围,为有效解决林农、林企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产品选择。
另外,该农信社放宽贷款用途,根据林种、经济价值、林木生长周期、林木的熟化程度合理分类确定了40%、55%、60%三类档次森林资源抵押率,并规定贷款期限由最初的不超过5年调整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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