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内容导读: 据统计,丽水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5l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1%;林木蓄积量4424万立方米,占浙江省的26.77%;森林覆盖率为77.6%,林木绿化率为80.0%,分别高出浙江省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年森林采伐限额199万立方米,占浙江省总限额近1/3,素有“浙南林海”、“浙江绿谷”、“华东氧吧”等美誉。
据统计,丽水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5l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1%;林木蓄积量4424万立方米,占浙江省的26.77%;森林覆盖率为77.6%,林木绿化率为80.0%,分别高出浙江省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年森林采伐限额199万立方米,占浙江省总限额近1/3,素有“浙南林海”、“浙江绿谷”、“华东氧吧”等美誉。
丽水市森林资源丰富还体现在丰富的森林资源品种以及较高的林木经济价值。从主要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看,全市森林生态系统以针叶林为主,面积占53.0%;阔叶林占17.0%,针阔混交林占11.5%,灌木林占9.8%,竹林占8.7%。其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针叶林,树干通直,出材率和加工利用率都比较高,是主要的木制品生产加工原料,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有效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是推进丽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而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则是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近年来,丽水市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林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林业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全市林业行业总产值158.47亿元,居全省第三位,较上年增长12.36%,增幅居全省第二位(图2—1)。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50.61亿元,增长11.18%,占总产值的31.93%,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59.28%;第二产业产值为71.15亿元,增长10.91%,占总产值的44.90%,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2%;第三产业产值为36.71亿元,增长17.04%,占总产值的23.17%(图2—2)。2008年林业行业地区GDP为75.72亿元,增长18.24%,对全市GDP的贡献率为14.97%。
其次,林业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产值不断增加。一是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林业工业产值、产品产量不断增长。截至2008年末,全市有林产品加工企业2998家,从业人员6.44万人。其中木材加工企业1755家,从业人员3.17万人;竹材加工企业522家,从业人员1.17万人;非木制林产品加工企业24家,就业人员0.10万人;其他林工企业697家,从业人员2万人。木业产品主要包括木制玩具、木制铅笔、木制太阳伞、木制家具、木门等,竹业产品主要包括竹胶板、竹炭、竹醋液等,特别是竹胶板、竹地板、竹炭、木门、木制玩具这儿大产品,近年来产量增长尤为明显。二是龙头食业和知名品牌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现有规模以上林业企业2ll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l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77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个,浙江省著名商标8个,“浙江名牌产品”称号16个。三是产业集群效应明显。近年来,丽水市各县(市、区)依靠规划和创新,集聚发展要素,整合、配置优势资源,推动企业分工协作,促进企业聚集,培育林业特色产业,形成了云和县的木制玩具、遂昌县的中纤板、松阳县的细木工板、龙泉市的太阳伞、庆元县的木门、莲都区的日用木制品等具有竞争力的地方特色林业产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特别是云和县木制玩具,2008年总产值达16.62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1.25%,年创税收5200余万元。目前,全县有木制玩具生产企业68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3家,从业人员达12985人,生产加工能力占全国同行业的近40%,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木制玩具专业生产基地和主要货源供应地。四是企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大,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目前,丽水市林业企业如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和“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余物)的利用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全木利用”和“全竹利用”已经很普及。丽水市木材加工企业还引进了城市废弃木材再利用生产人造板的生产线,为全国首创。
此外,林农收入不断增加,林业产业对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作用越来越大。据统计,2008年全市农村林业收入54.3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4.02%(图2—3),林业收入占农民农林牧渔业收入的63%。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林业总收入3003元,人均林业纯收入1907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7.76%。其中林业重点县(市)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2497元占5151%。
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条件、有效的政策扶持、正确的产业化道路选择以及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的能力,使得丽水市林业产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为辖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资金的投入又有赖于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加强辖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2001年以来,丽水市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通过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规范操作,采取量化标准与定性评比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农村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按照多个级别进行考核,评定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乡(镇)辖内的农户可享有贷款资金优先、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让农民从中体会到讲信用、守信用带来的好处,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户评定一般每两年复评一次,原资信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户资格;对信用户信誉程度等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信用评定小组视具体情况变更信用户等级,并调整相应的授信额度;对不符合信用户条件、无任何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归还,以及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的信用户,一经发现,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每年年检,出现逾期贷款农户比例、不良贷款率、农贷覆盖面、信用户或信用村占比等指标不达标,按原评定程序撤销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命名,并取消其相应优惠政策,让农民认识到失信的代价。多年来,丽水市通过激励和约束两种手段,不断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截至2008年12月末,全市农村地区共评定信用乡(镇)11个,信用村442个,信用户65904户,基本形成了“户户讲信用,人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营造了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浙江省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集体林权依法、有序、规范流转。丽水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与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在各县(市、区)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延包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组建了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明确了收储中心的担保职能和收储义务,为集体林权流转提供了规范化的制度平台。此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浙江省全面推开,明确将林木列入保险品种,从而为林权抵押贷款的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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