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郑州)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内容导读: 近年来,各地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为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发展,破解农村融资瓶颈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有关调查显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量偏小、覆盖偏低、力度偏弱,当前要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还面临诸多障碍,需从多方面加以推进。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还需多方推进
近年来,各地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为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发展,破解农村融资瓶颈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有关调查显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量偏小、覆盖偏低、力度偏弱,当前要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还面临诸多障碍,需从多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法律障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都对农村“三权”抵押进行了限制。虽然中央对农村“三权”中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出了新的政策框架,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缺少法律支持,抑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二是政府确权登记障碍。政府确权登记存在农村“三权”产权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界限模糊、面积不准、权属纠纷现象,同时确权登记成本较高,涉及环节较多,手续繁琐,影响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推广和实施。
三是中介组织机构障碍。目前,大部分地区无土地、林地、宅基地等物权流转交易市场,无专业的农村“三权”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银行对“三权”较难处置,可能导致银行不能及时收回贷款。
四是信贷人员心理障碍。因农副产品生产周期与贷款投放周期不匹配,贷款风险较大,收益低,涉农银行机构利益与风险不对称,再加上涉农银行机构对客户经理的到期贷款收回考核严格,信贷人员担心责任追究,对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针对当前“三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障碍,笔者建议应从多方入手加以推进:
一是简化农村“三权”登记程序。加快确权工作进度,对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三权”优先确权颁证。抓紧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抵押登记管理细则,使之具体可操作。加快抵押登记的步伐,对抵押登记费进行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是加快贷款审批办理。经办银行要认真梳理流程,制定符合农村需求实际的贷款审批程度,提高办贷效率。
三是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相关产权的法律框架和农村土地评估制度建设,在制定出较为全面的、严密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林、地、房权属确定、变更和登记的具体措施。
四是完善“三权”抵押服务平台与制度体系。建立权威的农村“三权”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和价值评估制度,合理确定农村“三权”价值。加快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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