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日报(海口)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内容导读: 今天,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融办获悉,近日,琼中印发了《琼中县农民房产权、林权抵押融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农民房产权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琼中推行农房抵押贷款
今天,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融办获悉,近日,琼中印发了《琼中县农民房产权、林权抵押融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农民房产权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自2007年以来,琼中实施的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成为琼中农村金融改革的一张名片,但随着社会发展,有一部分农民想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时,却发现缺乏有效抵押物而被银行拒之门外。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进一步创新农民房产权融资抵押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琼中结合实际,制定该《意见》。《意见》中最核心内容就是农民可以用房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生活领域。
琼中金融办主任关远大介绍,目前,该县试点湾岭镇大边村已有37户农民通过农房抵押贷款获得资金170万元,满足他们新建房屋的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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